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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办留学认证,领事馆双认证,涉外单双认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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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地点应明确、具体,地名应写全称。出生地址应写到市、县,根据使用地(国家)要求,也可写到乡、村或城镇街道。如果当事人出生时的地名已改变,应在现在地名后括号内,写明原地名全称。
出生证明当事人父母要写明生父母的姓名,如父母死亡的,要加括号注明,如当事人已被他人收养,应注明养父母姓名,对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公证书,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,不写生父姓名。
公证处只能为在我国出生的我国公民或外国人办理出生公证书。在国外出生的人,如需要此类证明的,应在当地有关机关取得出生证明。
什么是商业双认证
所谓商业双认证, 是指在办妥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有关省、自治区、市的外事办公室的认证手续后, 再办理商业公证书的使用国驻华使(领)馆的认证。这种办理两个认证的作法, 通常称为双认证 。